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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7969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9民初2702号
    案号 (2020)京0109执6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李晓林借款本金76 000元及利息(以76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8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狄萍就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 000元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李晓林负担720元,已交纳;由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狄萍负担1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1020元,由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狄萍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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