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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豪威富精密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惠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502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1民初6044号
    案号 (2017)苏0581执3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2
    发布日期 2017-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熟市永惠铜业有限公司归还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5383802.2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江苏豪威富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豪威富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代偿款人民币15383802.2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常熟市永惠铜业有限公司支付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用200000元。三、江苏豪威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铜锋贸易有限公司、常熟市豪威富电磁线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精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豪威富精密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豪威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惠明、倪美玉、秦宇、许静对上述常熟市永惠铜业有限公司应归还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5383802.20元及利息、律师费用2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豪威富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豪威富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常熟市永惠铜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律师费用2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在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常熟市永惠铜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15303元,公告费950元,合计116253元,由上述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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