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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德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06MA****FD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06民初649号
    案号 (2019)鲁0306执10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德生尚誉健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 000 000.00元; 二、被告淄博德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 1 524 000.00元; 三、驳回原告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 207.00元,由原告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 024.00元,被告北京德生尚誉健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 581.00元,被告淄博德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 6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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