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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19〕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7
    决定机关 安吉县局
    法定代表人 李海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