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夷山市飞越工艺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彭裕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1775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武民初字第1306号 |
案号 | (2015)武执字第006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8-17 |
发布日期 | 2015-10-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志超、彭裕娥、武夷山市飞越工艺品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蒋林荣借款本金500000元,此款定于2015年3月31日前归还本金300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还清剩余本金200000元及从2012年3月20日起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但应扣除已还利息75000元)。二、被告杨宏华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黄志超、彭裕娥、武夷山市飞越工艺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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