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鑫益矿物饲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80074****47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4民初9814号 |
案号 | (2018)川0104执44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鑫益矿物饲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4民初98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西鑫益矿物饲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共计199.63万元(截至2018年8月28日,2018年8月29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的标准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向原告给付律师费20000元;3.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费。此致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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