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稽罚[2020]50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锐信建设工程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5年至2017年期间,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42554.55元:1、公司本级发放单位内部职工工资、奖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974元:2015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94.55元、2016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204.78元、2017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1974.67元。2、公司本级发放建造师资质工资,2015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元。3、下属安装工程处发放单位内部职工年终奖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2015个人所得税4860元、2016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20元、2017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4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违法违章种类_税款征收类_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之基准处罚决定:决定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50%罚款21277.0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4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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