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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城法处字[2017]第011-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锐信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污水流溢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锐信建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7年4月10日对你(单位)施工现场污水流溢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1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9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光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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