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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昭市卫公罚字【2018】-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未依法对空气质量进行卫生检测。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1
    决定机关 昭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