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08]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二、你分公司上述以坐扣保费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持工作的意健险部经理助理余建明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分公司上述委托没有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分公司上述通过代理机构跨省销售“kk旅行卡”保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存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08-11-14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