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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温州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下列网址http://www.chengzijianzhan.com/tetris/page/6807351946702225416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000元。2、对当事人温州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黎检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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