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卫罚字〔2019〕第2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卫罚字〔2019〕第274号案发单位(人):温州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上级转交温州市医学会医学鉴定办公室,关于患者钟某提出你公司鉴定病历原件与患者病历复印件不一致的通知。同时调阅核实患者钟某提供的“温州拜博口腔医院种植专科病历”病历号为12017120611703的(共计11页)复印件,以及你公司提供的钟某“温州拜博口腔医院种植专科病历”病历号为12017120611703的(共计17页)复印件,其中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中口腔种植修复注意事项处种植修复医师签名存在不一致,即患者钟某的病历中无陈某医师签名,而院方提供的病历中签有陈某峰的字样。你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卫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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