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卫罚字〔2019〕第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消毒管理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卫罚字〔2019〕第14号温州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温州市解放街香港大厦201-204号的温州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如下:1.该医院现场已出示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5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2.现场在该医院口腔修复诊室内发现已消毒待使用的2份矽粒子的杆子外包装未标注消毒日期和有效期。3.现场已出示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记录。4.现场拍摄数码照片4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0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卫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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