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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17]第012-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案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在温州市桥儿头茶绿组团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一日内清除小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9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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