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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成温行处〔2019〕05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含保健食品)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旺润蒜肠(净含量:700g、生产日期:2019年8月6日);2.没收违法所得7.19元;3.罚款1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007.19元(壹万伍仟零柒元壹角玖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4
    决定机关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蔡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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