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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横新综)文综罚字〔2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批准,通过视听节目网站“路上读书”、“路上读书”APP、“路上读书”微信小程序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决定机关 珠海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