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横新综)文综罚字〔202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经批准,通过视听节目网站“路上读书”、“路上读书”APP、“路上读书”微信小程序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9 |
决定机关 | 珠海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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