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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375****7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民终66号
    案号 (2020)皖0223执17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2民初9936号民事判决;二、芜湖市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95943.68元;三、驳回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339元,由芜湖市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3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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