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汝自然资规罚决字第3-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汝阳县城城市规划区城南新区临木路南侧英才路东侧建设的“弘文苑”建设项目1#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到位。2、处“弘文苑”建设项目1#楼工程造价5%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决定机关 | 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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