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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福越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飞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163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14民初3735号
    案号 (2018)渝0114执22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6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清偿原告贷款本金742664.38元、利息275070.33元及后期利息,并承担受理费和保全费10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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