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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吴卫公罚〔2018〕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市瀚叶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湖州市瀚叶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主要违法事实:湖州市瀚叶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游泳池水质抽检检测报告中1项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行湖州八里店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吴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9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1
    决定机关 区卫生计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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