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金智磊体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09****46X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35071号 |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059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金智磊体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田玉川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差额118,365.2元;二、驳回原告田玉川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司法鉴定费3,300元,由被告天津金智磊体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田玉川)。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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