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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014****80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903民初2625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恢4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荣华、孙益莲偿付原告盐城市盐都区苏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并承担自调解达成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于2016年7月底前偿还本金50万元,2016年9月底前偿还本金50万元,每次还款均利随本清;二、如被告朱荣华、孙益莲有一期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约定还款,则原告盐城市盐都区苏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本院强制执行;三、如朱荣华、孙益莲到期不能清偿上列债务,则原告盐城市苏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其登记抵押的坐落于盐城市鸿基花园12#楼5层009-011室、007-009对门的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被告朱荣华、孙益莲上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17317元,减半收取8658.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58.5元,由被告朱荣华、孙益莲、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方于最后一期还款时一并付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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