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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01458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903民初6428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恢6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夏儒静欠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并支付违约金44.8万元(但是,上述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以不超过以本金320万元从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为限)。二、被告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夏儒静支付律师代理费11万元。三、被告江苏大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朱荣华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2066元,由被告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大户广告传7媒有限公司、朱荣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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