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宝商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71****87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04民初3420号 |
案号 | (2020)皖0304执9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新大地商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东普汽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7月31日占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6525号,房地产权证字号为房地权蚌自字第025098号9#车间的使用费297083元;二、驳回原告东普汽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7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671元,由原告东普汽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担2130元,由被告安徽新大地商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65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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