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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山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3****89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1155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3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丁绍强与被告安徽山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签订的《木滩街项目租赁协议》;二、被告安徽山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丁绍强剩余款项29634.4元;三、被告安徽山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丁绍强经济损失118850元;四、驳回原告丁绍强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0元,减半收取1695元,由被告安徽山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30元,由原告丁绍强负担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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