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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0]085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于2020年3月13日接待马来西亚籍住客入住某房间,,于2020年4月2日接待美国籍住客入住某房间,于2020年5月5日接待美国籍住客入住某房间。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九名外国人的住宿登记信息,后于2020年9月22日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查获,另查明杭州奥城凯豪大酒店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九名外国人的住宿登记信息的行为属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戴三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