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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永鑫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3MA****F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皖0103诉前调书242号
    案号 (2022)皖0103执4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3月25日,被告安徽永 鑫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伍丽预算咨询费共计 24484.89元,此款被告于2022年4月19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 告伍丽; (上述款项付至以下账户:用户名:伍丽,账号:62226202 50014177 344,开户行:交通银行合肥祁门路支行); 二、原告伍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4元,由被告安徽永鑫亮 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伍丽先行垫付至法院,被告 于2022年4月1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伍丽,原告不要求法院 办理预收诉讼费的退费手续,并同意诉讼费的结算据开至被 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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