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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高尔集团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起步区的高尔集团有限公司餐厅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高尔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高尔集团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瑞安支行(银行账号:3584626619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2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8
    决定机关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吴丽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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