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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地一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TH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3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9619556】。一、限被告东莞市地一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雄洁支付工程款37000元及利息(利息金以37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毛红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黄雄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为374元,由被告东莞市地一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毛红军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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