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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荣昌工商经处字(2017)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4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