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执C罚字〔2020〕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2日我局接到惠阳区新圩镇政府转来线索报告表,反映新圩执法队于2020年11月25日联合新圩交警中队、新圩派出所在惠阳区新圩佛祖坳地段拦截查处一辆车牌号为粤L64080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当事司机沈正刚,联系电话:18523237773,车主为个体工商户惠东县平山郭世富清洁用品店,经营者郭世富。因该车辆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时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