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市天发金塔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清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8986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011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鄂沙市执字第00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8
    发布日期 2016-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荆州市天发金塔建筑工程公司、朱清海偿还原告借款127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1500元。被告关青元对上述970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