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天发金塔建筑工程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清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78986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0119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鄂沙市执字第007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2-18 |
发布日期 | 2016-04-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荆州市天发金塔建筑工程公司、朱清海偿还原告借款127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1500元。被告关青元对上述970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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