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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78****9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13民初4886号
    案号 (2018)渝0113执1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1
    发布日期 2018-0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重庆沁煌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以8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沁煌实业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865元,由被告重庆赛英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径付原告,本院预收金额不作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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