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巩自然资(土)罚决字【2019】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限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10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13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0
    决定机关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