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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6〕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第二款的规定,拟处罚如下:责令三十日内办理公司地址的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处罚如下: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25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南存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