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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仕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696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421民初43号
    案号 (2016)桂0421执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苍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3
    发布日期 2016-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230万元及利息;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对抵押物即被告梧州宝石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梧州市石人冲处3号地块在186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孔仕才、阮美好、孔敬霖在最高保证金额2373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孔惠贤、杨满生在最高保证金额21900万元风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等共105240元由7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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