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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个人社监罚决字【2018】第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你单位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云南省自由裁量”处罚标准:1、违法行为较轻,逾期三个月以内,且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厨艺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罚款。2、违法行为较重,逾期三个月以上,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处于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对个旧云锡恒通建筑安装公司处2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4
    决定机关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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