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罚决字﹝2021﹞第03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按照区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二、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陆佰壹拾元整((579.21+67.54)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0%=77610.00元)自由裁量符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第一类、二、(一)、(二)、3、(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8 |
决定机关 |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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