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消)行罚决字〔2019〕00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健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19年8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市章家埭村的由浙江健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运岭)管理的湖州市蜀山雅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健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吴兴区大队 2019年8月3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吴兴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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