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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茂南市监罚字〔2021〕6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叉车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处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1
    决定机关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