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0〕2720190057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99521万元,罚款23.33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国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