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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宁围)行罚决字[2020]11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日,杭州中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用高某作为该单位的保安员,并安排该保安员在宁围街道利华路恒瑞名座小区该公司负责的物业项目工作,负责小区治安巡逻工作。该保安员曾于2013年1月因赌博罪被刑事处罚,该保安员高某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宁围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陈家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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