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虹绢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华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651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长商初字第184号判决书
    案号 (2015)长执字第01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6
    发布日期 2015-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浙江虹绢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平安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定做款797元。 二、限被告浙江虹绢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平安数控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33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浙江虹绢铜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