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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柳交综(江)罚〔2021〕5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黄海洋驾驶桂BA6232、桂BA893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柳江高速路口路段地点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