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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海康天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481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4民初48495号
    案号 (2020)粤0304执290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1206622937】。一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则第十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海康天宏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桂欣支付款项1766024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383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综上,上诉人海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子支持审判决认定亨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62.2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海康天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赵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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