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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滨州市利丰达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乐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7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福商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1)福法执字第002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7-05
    发布日期 2016-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贵州森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福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柒佰叁拾万元(730万元)以及从2010年4月11日起还清之日止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告福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由被告贵州森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其抵押担保的财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作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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