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墨国罚〔2017〕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于2017-04-01 至2017-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你单位应在7月17日之前申报,你单位于7月21日前来申报,逾期4天,你单位是第二次未申报并未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决定机关 | 墨玉县国家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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