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公(乾)行罚决字[2020]003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03日,违法行为单位浙江东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20瓶(共10升),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的具体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德清县公安局备案,于当月10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单位浙江东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东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德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6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公安局乾元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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