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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君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MA****PH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14021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2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无锡君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元光虎应于2021年9月29日前共同支付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用281,699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15,000元;   二、如被告无锡君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元光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两被告仍应继续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1,699元为未付金额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四,从2021年9月3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受理费5,525.40元,减半收取计2,762.70元,由被告无锡君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元光虎共同负担,此款两被告应于2021年9月29日前支付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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