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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2〕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老鸦桥的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应急照明灯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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